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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1-3时间:2023-10-24
文章内容
今日读经:亚11-12;歌1-2
灵修文: 弗六1-3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夫妻和谐是幸福家庭的基础,亲子和睦是幸福家庭的表现。本章1到4节保罗要求父母和儿女当共同努力,构建幸福的家庭。保罗先是要求「作儿女的」,皆当孝敬。显然,这是要求所有人,人未必都能作父母,却一定作儿女。根据欧白恩的看法,本处「作儿女的」一词重点在于关系,而非年龄。所以,「在主里听从父母」,不仅对未成年儿女有效,对于成年儿女同样有效。所罗门也认为:「我儿,要听你父亲的训诲,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箴一8)」可见,这教导并非保罗的新创,而是属灵的传承。 欧白恩继而提出,保罗认为儿女之所以顺服,不仅是因父母有更大的权柄或地位,更表示此乃真信徒的本分(门徒职分的一部分)。所以,保罗说这乃是「理所当然的」。所谓「理所当然」,是表达「正确的事与律法所要求的事(欧白恩)」,这是强调信徒顺服诫命的必要性。不仅如此,马唐纳认为该词表达了幸福家庭的秩序;富克斯认为,该词也说明这个真理属于公众认知。 论到秩序,信徒通过婚姻经历神的救恩;同样,也是通过孝敬父母表彰自己「与耶和华的关系(欧白恩)」。换言之,父母就是神在这世界的代表,儿女要藉着顺服父母来表达对神所设立的家庭秩序的顺服。这顺服,就是圣经所主张的孝敬。简而言之,我们藉着孝敬来敬畏神、顺服神。当儿女在主里听从父母,就是听从主;在主里赡养父母,就是敬畏神。 「在主里」,这个短语很重要。欧白恩认为,这表示儿女顺服父母是他们对基督委身的一种表现。富克斯引用布鲁斯的话指出,以「在主里」作为状语,表示保罗考虑到父母之命有可能违背基督的律法。正如马唐纳所言,父母若吩咐儿女犯罪,儿女当然应予拒绝。可见,「在主里」诚然是重要的前设。 保罗在引用经文时,将「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改为「在世」;这样做法一方面说明教会继承了旧约圣经的传承,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教会从肉体的以色列走向了万邦,从而建立起属灵的以色列。至于本处提到的「长寿」,我们最好不要单纯地认为,寿命长短是反映神所赐福气大小的途径;因如此恐会有失偏颇。所以,这句话可以理解为:第一,孝敬父母的人,可能在这世界获得更长久的寿命,以荣耀神的名;第二,从以色列人的千年动荡观察,一个顺服神的幸福家庭,将给社会带来长久的安定和祝福。具体更多的内容,这里限于篇幅我们不再讨论。 那么,作为儿女你将如何抬举父母?孝敬父母?听从父母呢?这里的「在主里」一词,如何帮助你协调与父母的属灵张力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