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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本分时间:2023-05-21
文章内容
今日读经:撒下13-14;诗2;林前9
灵修文: 林前九16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
所谓「本分」,就是指一个人应尽的义务。如孩子孝敬父母,是作为孩子应尽的本分。又如学生好好学习,是作为学生应尽的本分。同样,作为得蒙上帝呼召的基督徒,生活在这世上时,向这世界宣扬基督的福音,就是我们应尽的本分。 说到传福音,有两个方面的错误需要被纠正。其一,认为传福音是自己个人的成就。因此,这类人非常在意传福音的结果。甚至,毫不夸张的说,他们确实可以为了结果而「不折手段」。其二,认为人不需要传福音,圣灵自然会感动那些,神在创立世界之前,在基督里拣选出来的人。面对这两种说法,我们认为所主张的都不正确,都属于极端思想。保罗认为,一个人能得着福音当然是出于神的大能(参罗一16),是圣灵重生的结果。但是,这个人之所以得着圣灵重生的恩惠,是因为教会奉主名发出的有效呼召,也就是福音。故此,传福音是教会的本分;但福音产生的结果,是上帝的主权,而非由于人的作为。 传福音是真信徒的本分,任何人参与在传福音的行列中,都不该因此夸口。保罗认为自己是因为「不得已」才加入这传福音的行列。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保罗所说的「不得已」呢?要知道,这乃是本句的关键之所在。 就希腊文的表达来看,所谓「不得已」,是强调保罗传福音皆因责任在身,不得不传。很显然,这样的表达似乎过于消极。保罗为何要这样表达呢?我们需要从上下文来理解。原来,保罗作为使徒的身份遭到哥林多教会的质疑。他们似乎误解了保罗,认为保罗之所以传福音,是由于某种利益追逐。然而,保罗告诉他们,自己之所以传福音,是因为上帝将责任放在他的身上,而非他自己的喜好或别的什么利益追逐,以此表明自己并非他们所说的,那类靠福音得地上好处的假使徒。当然,这「不得已」并没有否定保罗是甘心乐意传扬基督福音的事实。 莫里斯给出一个很好的提醒:当保罗提到自己是「不得已」时,不仅表现了自己作为使徒的责任,也表达了上帝会惩罚懒惰的仆人。因此,如果信徒不传福音,「便有祸了」。这里所指的「有祸」,当然是以圣约的视角来表达。在圣约中,我们若尽上自己应尽的本分,就必然因此蒙福。反之,若我们不愿意尽上自己应尽的本分,就必然因不守约而受到上帝的惩罚。因为,传福音实在是每个真信徒的本分。 那么,作为一名基督徒,你是否每时每刻都生活在传福音的行列里呢?你是否明白,当自己不愿委身传福音行列,就必活在上帝的不悦中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