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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时间:2023-12-23
文章内容
今日读经:利21-22;代下27;路12
灵修文: 门1-2为基督耶稣被囚的保罗同兄弟提摩太,写信给我们所亲爱的同工腓利门,和妹子亚腓亚,并与我们同当兵的亚基布,以及在你家的教会。
在我们认定的十三封保罗书信中,这是唯一一封以「为基督耶稣被囚的」这样的称呼作为开头的书卷。其实,这个句子最好的翻译,应该是「基督耶稣的囚犯」。保罗这样写开头,明显是有意同理阿尼西母,表达自己与阿尼西母是同一种身份的人。一方面,保罗作为耶稣的仆人这是毋庸多言的事实;另一方面,保罗也证实了自己是基督耶稣的囚犯。阿尼西母的身份是腓利门的仆人,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样,他更是腓利门的逃犯,如今将要奉保罗的差遣回到腓利门身旁,他会不会因此成为囚犯呢?保罗特别强调自己是基督耶稣的囚犯,按照歌罗西书中保罗的说法:「现在我为你们受苦,倒觉欢乐,并且为基督的身体,就是为教会,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西一24)」保罗实在是因为阿尼西母这类人,成为了基督的囚犯。当然,保罗成了囚犯也是为了腓利门等所有外邦信徒的缘故。所以,后方保罗强调腓利门也是欠了他的,这是一个大家公认的事实。按照当时的习惯,腓利门本应服事保罗(v19、vv13-14)。所以,这里的中文翻译「为基督」,有点不可取;应该是顺服基督而为教会摆上自己。那么,你是否愿意为教会而摆上自己呢? 本处在标注写信人的时候,特别提到了提摩太;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保罗的属灵智慧。保罗在处理腓利门与阿尼西母的矛盾之时,并非个人介入。按照旧约圣经的原则,见证人需要二三人。他让提摩太参与其中,就能达到有效的见证行为。我们从后方的对话来看,似乎都是保罗的口吻。但提摩太始终是一个见证人,是全程参与者。即是说,保罗的这封书信不是出于他个人的情感或情绪,乃是在教会原则之下,有同工作证。保罗的这个处理方式,应该引起我们今日教会众同工的注意,并留心效法。是的,教会牧养一定不是个人行为,必须是教会行为、真理行为。所以,无论谁在教会服事中,都必须公开透明,始终要有见证人。 最后,我们从这两节经文看到了四重收信人。按照一般原则,第一位出现的当然是主要收信人。但我们也不要忽略了最后的那句话,就是「以及你家中的教会」。即是说,在保罗心目中,这并非一封私信,而是一封公函。换言之,当我们处在这个高度解读这卷书的时候,我们发现这卷书要处理的不单是阿尼西母的问题,而是要处理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张力问题与身份认同问题。当然,若要更深刻了解这个神学主题,必须从歌罗西书观察。毕竟,腓利门是歌罗西教会的同工,而这封信当然也是与歌罗西书同时送达歌罗西。既然是同一时间的作品,必然有相同主题平行性质。因此,以歌罗西书的教义教导来观察这卷书,应该是最合宜的。换言之,这封书信对于当时的社会而言,是一种颠覆性的存在。保罗几乎明确宣告了,在福音面前奴隶理当恢复人的身份,不能还是所谓「会说话的工具」。你想,这封信对于全人类来说,实在是一封充满恩典的书信! 由于近日比较忙碌,所以就简单做一点默想与大家分享。我想,接下来整个腓利门书都是这样简单默想。至于什么时候继续有类如提多书那样的研经式灵修,现在不好说。愿上帝赐福大家!也请大家为我代求! 最后,让我们来思考两个问题:你是否愿意如同保罗一样,为教会而摆上自己呢?你能否从这里学到什么为人处世的原则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