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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1-12

时间:2023-10-07     作者:李牧师【原创】   阅读
每日灵修默想
00:00/03:23
文章内容

今日读经:3-4;箴9-10

 

灵修文:

弗五10-12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因为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

 

信徒不仅要离开暗昧,更要去做主所喜悦的事。显然,这才是真正的光明的子女。这里所指「主所喜悦的事」,应是上文所提的「良善、公义、诚实」有关系。论到光明的子女,保罗认为他们非但不能活在暗昧中,就是口里也不可提。那信徒要怎么做呢?第一,不要与暗昧的人同行;第二,倒要责备他们。

关于不要与恶人一同做暗昧的事,这很容易理解。圣经一直都有教导,不要随从恶人作恶(参诗一1等)。但保罗在本处却提出,信徒当责备行暗昧之事的人,这是为什么呢?

请注意,在今日社会中存在一种思想:「我不做,但我不反对别人做。」在某次会议上,一位牧师发言说:「我反对信徒搞同性恋,但非信徒搞同性恋就不关的事了;所以,我觉得我们没有必要反对他们。」这是一个很危险的思想。如果信徒漠视了罪恶的存在,不愿发出公义的声音。那么,信徒其实已经与罪恶同行了。圣经一贯的教导是要求信徒为公义发声。当人知道什么是善,就要去行出来;否则,就是他的罪了(参雅四17等)。换言之,信徒不但要拒绝作恶,更要责备那作恶的人。

本处的「责备」一词是什么意思呢?原文是「揭露」或「揭发」的意思。欧白恩说:「不要有份于暗昧无益的行为,这个负面的劝诫现在用正面的对比来平衡:信徒反而要把这种事揭发出来。」在富克斯看来,这种揭发的本身,也是一种敬虔的责任。对此,我有两个方面的思想提供给大家:第一,揭露罪恶的本身,是信徒作为光明子女的责任。第二,惟有当信徒与罪恶势不两立,才能保守自己不融入罪恶之中。

我想,关于第一个方面,大家应该都比较容易理解。作为光明的子女,我们的光,本来就当照着黑暗里。当光照在黑暗里,光就要显明黑暗中的不堪。那么,我们就谈谈第二个方面。

所谓「最好的防守就是进攻」。信徒如果要过圣洁的生活,不仅要保守自己在光明中行,还需要藉着光明揭露黑暗的不堪。这种揭露的重要意义,不在于能达到什么社会效应,而在于保守自己的心怀意念,不被浸染在这暗昧的行为中。当一个人真诚的宣告这些暗昧的行为是可耻的,这将要帮助他远离它们。是的,信徒惟有感到罪的羞耻,才会远远逃避。而逃避罪恶,追求公义,这个事必要蒙主所喜悦的;必成就我们成为「良善、公义诚实」的光明子女!

那么,你是否敢于责备不义之人的行为呢?你如何在这弯曲悖逆的时代中,作敬虔、属灵的信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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