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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时间:2023-10-01
文章内容
今日读经:摩3-4;诗145-146
灵修文: 弗五1所以你们该效法 神,好像蒙慈爱的儿女一样。
一般上认为,五章1到2节是这个段落的总结。所以,富克斯认为这里的「效法神」,应该是指效法神饶恕他人。这也是为何下一节提出,信徒应当凭着爱心行事,要如同基督一样有舍己的爱。 所谓「效法」,这是一个命令词的原文是「变成」或「发展」的意思。即是说,保罗命令信徒必须「变成」神的样式;或者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必须「发展」成神的样式。我们当然知道,这样式不是人自己努力所构建起来的,乃是一个得救了的人,靠着圣灵所成就的。欧白恩认为,开头的「所以」已经明确的宣告了,若信徒活在前面六个禁令和指令中,就能效法天父,像天父一样的完全(参太五48)。 我们知道,信徒称神为「父」的神学意义在于生命本质的相同。所以,信徒之所以能效法神,是因为他们里面有神的生命。如果人里面没有神的生命,想通过道德意义来效法神,根本不可能实现。但是,真信徒并非如此,他们里面实在有神的生命,所以他们能效法神。换言之,一个人得救之后,神已经赐予他有体贴圣灵、顺服圣经的能力,他只需谦卑自己,体贴圣灵,就必成就效法神的事实。 诚然如是。当一个人顺服圣灵的引导,活出圣经的真理。那么,就说明了这个人的生命本质已经发生了改变。当然,这种改变是由内而外的,也就是保罗所言:「新已更新而变化(参罗十二2)。」因此,当他在心灵层面发生改变之后,也就必然影响到他的生活层面。就此而言,信徒可见的生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信德,必须显出改变的见证来,就是要变成上帝的样貌。从「效法」这个词来看,这种变成自然不是刹那间的成就,而是循序渐进的,发展成一个成熟的信徒。加尔文说:「虽然神能立刻叫自己的百姓变得完全,但他却喜悦他们在教会的教导下成长。」 「蒙慈爱的儿女」。欧白恩认为,这个短语并非单纯的指父亲与儿女之间的关系,「而是表明要作效法者这个命令的基础。」意思说,信徒既然已经蒙恩成为神的孩子,得以进入神的家,神的灵也浇灌在他们生命中。因此,这些儿女必须活出神的样式,不仅是心灵层面的,也应当是生活层面的。正如马唐纳所言:「在属血气的生命里,作儿女的带有家人的形象,应当竭力高举家族的姓氏。在属灵的生命里,我们也当向世人显扬我们的父,并竭力活得配享他蒙爱儿女的身份。」 因此,作为信徒你能否从心灵到生活一致地活出神的形象和样式呢?若是不能,那是为什么呢?若是能,你在其中享受到了什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