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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我」本分(续)时间:2013-10-25 文章内容
【出20:12】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十诫的第五诫谈到了关于孝的问题,我们若欲更正确的了解这个问题,首先要理清这里的「父母」所指的究竟包含了谁。
首先,我们可以确定的是:这是指家庭关系中的父母。这包括了生身的父母,养育的父母(养父养母、叔侄关系的养育等),及关系上的父母(如婆婆、法定监护人等)。这些人在我们的生命中出现,无论他们的情况怎么样,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们、孝敬他们。很多人认为,父母如果不配(为老不尊)就可以不用孝敬他们,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我们的孝敬是作为儿女的本分,不是因为对象的因素(孝敬不是因为人,乃是因为神)。
其次,这种父母的关系还包括了:信仰上属灵的关系。如上帝是我们众人的父,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同时,爱主的、属灵的长辈,这样的人配受加倍的敬奉,他乃是我们属灵上的父母;教会中的圣职人员,他们从神领受使命,做全群的监督,为福音的缘故甘愿为「仆人」、「用人」,他们亦是我们属灵上的父母。面对这些属灵的关系人,我们理应在基督里,因着爱主的缘故而加倍的敬重他们。
最后,这里所谈到的父母,也包括了社会的关系:如族群的领袖、神所设立的政权及社会上德高望重的长者。面对他们的时候,我们都能够因着神的缘故而敬重他们,因爱主的缘故而爱他们。
亲爱听众朋友,主内肢体,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是否确实的认识到理应孝敬的「父母」?我们是否活在这一诫命的要求之中呢?愿主赐福保守各位!晚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