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四方论浅谈信徒之孝敬父母时间:2024-06-28 文章内容
分析任何事情都需要有相应的方法论,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我们方法论用的合适,常常能达到事半功倍之效用。今天,笔者尝试以四方论,漫谈信徒当孝敬之话题。本文不涉及任何解经部分,仅从方法论演绎入手,以达到一次符合逻辑要求的漫谈。笔者写作本文之目的,并不在于深度探讨孝敬之话题,而是在于四方论之应用。 所谓「四方论」,全名也叫「卫斯理四方论」。顾名思义,这是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的研究方法论。不过,笔者在运用该方法论的时候,做了稍微的调整;主要是在神学思考方面,笔者强调从归正教会之神学落脚,作为探讨的基础。 下面,我们正是进入四方论的运用部分。
一.圣经基础 孝敬父母是圣经中最重要的话题之一。我们从五经可以看到,神以律法的高度来强调子女应当要孝敬父母。福音书中,耶稣也曾责备那些不愿意孝敬父母,尽赡养责任的人。保罗表示,孝敬父母是第一条带着应许的诫命。保罗在指导提摩太做教会牧养的时候,还明确告知提摩太,如果寡妇还有家人,教会就要把她留给家人照顾,目标当然是让他们操练孝敬父母。由此,孝敬父母在圣经中的比重之巨可见一斑。 圣经不仅以孝敬父母这个教导来强调父母在子女生命中该有的地位,也强调了做子女之人对父母当有的赡养责任。更重要的是,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应当是在主里。从这个概念中,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什么?第一,若父母还没有信主,已经信主的子女应当把福音传给他们;第二,若父母已经信主,信主的子女则要在主里顺服父母,做一个顺命的真信徒。 综上所述,从圣经视角来看,孝敬父母的本意就是要做子女之人顺服神的诫命,居于对神的敬畏之心而对父母充满真实的孝敬。
二.教会传统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敬的概念,与圣经中孝敬的概念,虽有相同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比如,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孝敬观念中,主要的核心思想是伦理道德。然而,在圣经的要求中,人之所以孝敬的主要根由,是神的诫命,并对神的敬畏。换言之,从伦理道德的层面看,孝敬是长辈与晚辈之间的双边关系;然而,从圣经神学来看,孝敬是居于神的全新家庭关系,这里至少有三边的关系存在,也就是神、长辈和晚辈。关于这方面的信息,今日教会在教导上,多少也受到了儒家道德主义的影响。我们知道,圣经的教导实际上是强调在主里孝敬父母,而中国教会常常是强调在伦理上孝敬父母。这种伦理方面的「三纲五常」,其实并不是圣经的教导。自然,中国式的孝敬父母,也不是全都不合适;只是,其中也有不妥之处。就如中国伦理认为,父母在子女的人生抉择上有不可逆的主导权,正所谓「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然而,圣经却告诉我们,任何人都是独立个体;任何人都需要为自己的人生召命负责。也就是说,就基督教信仰而言,信徒要为自己的人生向神负责任,而不是向父母负责任。因此,基督教的孝敬的概念,实际上应是一种契约概念,就是在基督里应尽的本分,而非在伦理上的大辈与小辈的殊异。
三.神学反省 就神学意义来看,父母是神所命定的,是不可改变的。而且,圣经也要求信徒必须在主里顺服自己的父母。这些教导显然是带有属灵的含义的。地上的父亲不过是天上父亲暂时命令管理我们的,乃是天上父亲的像。基督徒在主里,必须认识到自己先是上帝的儿女,然后才是地上父母的子女。因此,孝敬父母就神学意义说,应当是建基于对神的敬畏。所以,十诫第五诫不是道德要求,而是基督徒的信德要求——是基督徒得救之后,在基督里表现出来的属灵生命,也就是显性部分的生命见证。 基督徒当然要追求做顺命的儿女,因为这圣经的命令,是真信徒应当具备的品质。然而,信徒在操练做一位属灵的顺命的儿女之前,必须要在主里先操练在肉身伦理关系上,做一位孝敬的儿女。所以,我们的家庭生活本质意义上说,并不是单纯的伦理道德生活,而是天国生活的预演。真信徒藉着在地上的操练,学习在属灵关系中那对上帝的爱和敬畏。因此,我们的家庭生活实在是重要的不得了的属灵操练。
四.现实处境 然而,生活在中国大陆的基督徒,不可能不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我们在孝敬父母这件事上,其实还是很受到儒家的三纲五常的影响的。尽管有些家庭亲子关系挺好的,但还是不能达到生命尊严平等的程度。许多时候,信了主的父母依然错误的认为自己对孩子拥有绝对主权。因此,中国人家庭教育方面挺失败的,尽管信了主依然如此。所以,教会在孝敬父母的信息与教导方面,还是需要加大力度来阐述,引导,构建。我们的目标是能从敬畏主作为出发点,以此动机来爱自己的父母、孝敬自己的父母。唯独如此,才能解决亲子关系和婆媳等关系。孝敬父母的议题,才能真正得以落实。 上一篇受牧职十周年有感偶书下一篇《路得记》主题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