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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平阳县牧垟教会佳美团契公约时间:2013-04-03 文章内容
牧垟教会佳美团契公约
1. 佳美团契作为教会重要的团契组成部分,是教会的重点事工之一。教会鼓励所有符合佳美团契条件要求的弟兄姊妹,踊跃加入。 2. 佳美团契的成员组成是教会中老年弟兄姊妹、慕道友。其中,已受洗的成员可以参加佳美团契以诗班名誉举行的献唱等活动,称之为正式成员;未受洗的慕道友不具有这些权利,称之为预备成员。预备成员享受团契生活、被团契牧养等权力。 3. 佳美团契设有一名负责人,若干名协助人员。目前均有教会呼召、安排产生。 4. 佳美团契每礼拜聚会一次,目前定时间为礼拜四下午。无参加诗歌练习、团契学习的成员,不得参加献唱。 5. 团契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请假须有正当理由请假,每月可请假一次,特殊情况除外。请假可直接电话告知团契负责人。 6. 所有佳美团契的正式成员,均须选择一件适合自己的诗班服作为个人备用,并须尽心、妥善保管! 7. 团契成员必须坚持参加团契举行的聚会、学习,完成团契布置的作业,参与教会、团契所安排的服事。 8. 团契需要自行安排团契内的探访牧养,一个月至少需要一次,由团契负责人安排,弟兄姊妹配合工作。 9. 每次聚会,团契对成员的出席进行考勤! 10. 以上公约最终解释权在教会,目前暂时试行到2013年第二季度末。到期无特殊问题,可以直接实行应用。 牧垟教会·团契组 2013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