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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道生平大事记(转载)时间:2015-07-09 文章内容
历史上著名的「王明道反革命集团案」
王明道反革命集团案是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王明道等反对“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的新教基督徒作为“反革命集团”进行镇压的一起政治案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界三起重大“反革命集团”案件中的第一件,略早于龚品梅反革命集团案和倪柝声反革命集团案。
事件背景
1950年代,国家进行三大运动: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外国传教士陆续被逐出中国大陆,基督教各大公会失去来自英美差会的支持,在政治形势变化(控诉运动)并失去经济来源以后,迅速加入三自爱国运动。 此后,未登记的中国基督徒创立的团体,如耶稣家庭、真耶稣教会、地方教会,认为自己早就实行了“三自”原则,因此基本未受政局影响,继续大传福音,大讲属灵生命之道,在1949年—1951年间的短时期内继续迅速扩展,甚至达到历史上的鼎盛时期。 不过,不久以后,这几个基督徒团体就在1950年代的几次政治运动中成为受打击的主要对象。 与上述规模较大的中国自立教会不同,王明道始终强烈抵制三自爱国运动。 他是北京史家胡同基督徒会堂的创办人,这是一个独立教会,约有七八百人聚会。但是王明道通过发行《灵食季刊》以及外出讲道,在基要派信徒中具有相当影响力。 王明道一贯激烈反对自由神学,称他们是不信派。 中共政府开展三自爱国运动以后,他自认与西方差会无关,不需参加此一运动。 他没有参加1951年4月的北京会议,他主持的北京基督徒会堂也不参加控诉运动,并著文批评一些基督徒为自保而卖主卖友的行为。 他在《灵食季刊》上,发表《真理呢,毒素呢?》(1954年)、《顺从人呢?顺从神呢?》(1954年)、《我们是为了信仰》(1955年)等文章,明确地反对现代派神学和三自教会,与当时的三自爱国运动领袖如吴耀宗、崔宪祥、丁光训等进行辩论。 1953年-1955年,中国各地陆续有很多已经加入三自的教会,受到王明道的影响,而退出三自。其中最重要的当属地方教会。 1952年倪柝声被捕以后,10月20日,上海地方教会长老张愚之及北京地方教会长老阎迦勒前往拜会王明道,此后,大部分地方教会陆续退出三自。 1954年7月,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正式成立。政府加紧争取仍未加入三自的基督教团体。 1954年9月会议,王明道以不能与“不信派”为伍的理由,明确表示拒绝参加此一运动。 1955年5月18日,天津圣会所牧师、原基督徒会堂同工徐弘道因反对“三自”而被逮捕。
经过
第一次逮捕
1955年7月,从批判胡风开始,中国大陆各地展开了肃反运动,要求“肃清各种暗藏的反革命分子”。 7月11日,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官方刊物《天风》周刊发表社论《加强团结,明辨是非》,称王明道是“中国人民的罪人,教会的罪人,历史的罪人”。 这篇社论出自上海市宗教事务处处长罗竹风之手,随后三自组织对王明道的大规模批判。凡是在基督徒会堂聚会的高校学生均被要求检举王明道的问题。 北京医学院、协和医学院数名学生被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吴德祥跳楼自杀。 8月7日,王明道在基督徒会堂最后一次讲道,题为《他们就是这样陷害耶稣》。 8月8日凌晨,王明道、刘景文夫妇在北京被捕,被控以反革命罪,是首批因涉反革命罪被捕的宗教界人士。同时被捕者还有东大地福音堂的彭宏亮、交道口东大街基督徒聚会处的王镇等20人。 (引自粉碎披著宗教外衣的王明道反革命集团(提纲)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编, 」 〈宗教...北京是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北京志:宗教志》,页127 1955年5月19日) 9月14日,广州大马站福音会堂的林献羔、王国显、张耀生亦被指为王明道分子被捕。 政府对基督徒会堂的信徒施加压力,最后有407人转变,“与王明道反革命集团划清界限”。 基督徒会堂在杨润民的带领下加入三自。 王明道入狱后,承认了很多罪名: 包庇反革命;离间教徒与非教徒的关系和鼓励信徒与政府对立;破坏三反运动;破坏抗美援朝;破坏兵役法;对吴耀宗先生进行人身攻击;反对基督徒自己发起的三自爱国运动;破坏新婚姻法;破坏社会主义建设。 另外的都是牵强附会、无限上纲,甚至荒诞无稽,比如他讲过“基督徒不可离婚”,这就构成了“破坏新婚姻法”的罪。 他写了一份材料《立功赎罪计划》,答应“出监以后,带领教会参加三自会”。
释放
1956年9月29日王明道获“教育释放”。 次日到青年会,向100多名三自成员公开宣读自己的认罪材料。 此后,他自认没有资格再讲道,离开基督徒会堂。
第二次逮捕
由于王明道没有履行在狱中与三自运动合作的允诺。 1958年4月29日,王明道、刘景文夫妇又再次被捕入狱。 有一说王明道与夫人第二次入狱是自己到北京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根据王长新《后四十年》来看,此说有误。而且他进监不久,听说天主教上海教区主教龚品梅被判无期徒刑,为了能获得轻判,于是又表示出监以后要参加三自爱国运动。 1961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王明道为经教不改的反革命分子。 1963年7月18日,王明道以反革命罪被判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景文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确认王明道的罪行是竭力破坏全国基督徒发起的三自爱国运动,坚决与政府对抗。
事后
1963年王明道被正式判刑之后,全部推翻以往的口供。“文革”期间,他在监狱里面被别的犯人批斗,吃了不少苦头。 王明道的妻子刘景文十五年刑期满后,又加上四年刑满劳动,直到1977年才被释放。 1980年1月9日提前获释,离开山西阳泉荫营监狱,迁到上海其长子王天铎处定居。 1982年王明道提笔写下“上江华院长书”要求平反,为妻子刘景文阻止。 1984年以后在家中带领家庭聚会,大概有四五十人,仍然不参加三自爱国运动。 1991年7月28日,王明道在家中去世,享年91岁。王明道夫妇合葬于苏州郊外东山华侨公墓。 2000年以后,王天铎为王明道就此案进行申诉,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