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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找主内的配偶吗?

时间:2015-06-25     作者:zeke【转载】   来自:荣耀文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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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必须“只是要嫁这在主里的人”。

 

雅各即是这样。他可以像以扫,娶赫人的女先为妻,沾染上拜偶像和其它不洁净的事,使所居之地受咒诅。但雅各却在父母的建议下,横越沙漠,迎娶一个女子,她自幼生长在敬拜那位亚伯拉罕、拿鹤、他拉之神的家庭中。

 

圣经自始至终,一再警告我们不可与外邦人结婚。“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申七34)。“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和呢?(林后六1415)。“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七39)

 

我们不必对这些强烈而再三重复的禁令感到惊讶。与不信的人通婚,是痛苦的起源。信主的一方不但无法把不信主的那一方提升到基督面前,反而他自己被拉下,到无止尽的悲惨和自责中。

 

“以色列王所罗门不是在这样的事上犯罪么?在多国中并没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爱,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国的王;然而连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尼十三26)。他们在最深的事上,怎能互相和谐呢?两人各执己见,这是阻碍完美联合的致命伤。不信的一方对基督徒事事遵守原则的态度感到不屑。信主的一方又对于婚前的影响力骤然消失而大感失望。利百加就因他儿子以扫与赫人女儿的婚姻而频生烦恼。许多基督徒女孩嫁给不信主的人,满心以为可以带他得救,到后来却发现,她的影响力微乎其微。如果我们不顺服圣经的命令,即使靠自己多方努力,圣灵也不帮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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